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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編號:F-070 案件名稱:子女監護權變更
婚姻破裂,最無辜的是孩子。子女的監護權也許是父母們最擔心的問題。孩子的生活以後由誰來照料?誰擁有子女的法定監護權?這些都是在協議離婚時都是夫妻雙方爭議的焦點。
在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雙方需對子女監護問題達成協議或由法庭根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進行判決,通常分爲共同監護、單獨監護、生活監護和“鳥巢式”監護。法官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決。當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協助非撫養一方行使探視的權利。也就是探視權的定奪。
1、 子女和監護人關系長期不和;
2、 監護人再婚;
3、 監護人因客觀原因無監護能力。
律師職責
1、 審查客戶提交的離婚後狀況信息及各項要求;
2、 分析客戶的要求並提出證據要件;
3、 准備相關文件;
4、 回答客戶問題;
5、 填寫相關表格及送件指導;
6、 保守客戶秘密。
客戶職責
1、 填寫相關問卷表;
2、 提供離婚後子女及父母的相關信息;
3、 配合律師完成相關證據的收集,回答相關問題;
4、 繳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5、 遵守與律師合作的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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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費 |
$200/小時(預存金$1500) |
聲明:此服務費為基本參考價,實際收費會因個案難度而有所調整。
付款方式一: 銀行轉賬
付款方式二:支票支付
付款方式三:信用卡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