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
根據移民法規定,兒童是指21歲以下的未婚人士。按照以前的移民法,若兒童在21歲後調整身份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才被批准,則屬于“超齡”,失去了本來可獲得綠卡的資格。 然而,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改變了“超齡”的條件,令這些申請人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不“超齡”。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兒童身份保護法于
親屬各類優先移民,職業應聘、投資、抽簽移民的隨行子女,如F-3公民已婚子女的隨行子女;F-4公民兄弟姐妹的子女;EB-2高學曆人才和EB-3專業人士/技術人員的隨行子女。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015049;國務院電文(DOS Cable)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號發布的關于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2號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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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前半小時 (限線上或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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