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犯罪記錄而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可提出理由申請豁免,主要適用于下列案件:
1、 因健康原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2、 因經濟原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3、 因非法入境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4、 因非法打工、違反身份、虛僞陳述等違規原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5、 因曾被驅逐出境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6、 因非法停留180天以上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7、 因涉及國家安全原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8、 因勞工證及其他資格原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9、 因文件不符合要求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
適用于因犯罪、健康、經濟、安全及其他違法原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
《移民國籍法案》INA § 212條款;《美國法典(8)》8 U.S.C. §1182條款
1、基本服務內容 (1). 提交確認回複及疑問解答; (2). 評估並指導客戶提供資料; (3). 開設客戶賬號呈現全案流程; (4). 案件整理、制作、並寄送給客戶查對; (5). 影印、送件、輸入資料以及歸檔; (6). 協調客戶特殊服務項目的事宜及結果通知。 2、專業服務內容 (1). 研究分析受益人是否符合豁免之資格,撰寫最佳豁免申請理由; (2). 確認領事館同意豁免之申請及送件; (3). 預約領事館移民官豁免面談及印指紋之時間; (4). 協助與領事館移民官豁免面談練習及回答技巧; (5). 協助領事館所有之書信往來; (6). 安排豁免批准後再次移民面談文件准備及技巧; (7). 協助客人文件收集及翻譯; (8). 撰寫客人必須立即移民赴美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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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此服務費為基本參考價,實際收費會因個案難度而有所調整。 |
- $50/前半小時 (限線上或電話諮詢);
- $250針對同一案件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如將案件委託律師辦理,$250可全額抵扣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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