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指滿足EB-2申請條件的外籍人士,可以根據移民法關于國家利益豁免的條款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請,而無需經過勞工局的PERM程序,被視爲申請綠卡的捷徑。另外,NIW申請不須提供受雇證明。
關于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現行法律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規則。但是移民局在一系列上訴裁決中,列舉以下因素衡量一個外國人是否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1. 促進美國的經濟;
2. 改善衛生健康;
3. 改善美國工人工作工資條件;
4. 改善窮人、老人和兒童住房條件;
5. 改善環境資源;
6. 改善工人、兒童訓練教育條件;
7. 如果申請人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雇員,政府機構出面也可以申請豁免。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申請人能否證明以下幾點:
1.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或研究具有“實質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Merit);
2.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的貢獻是“全國範圍的”(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地方性的;
3. 申請人充分證明其過去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
在校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具有碩士(包括在美國以外拿到的學位)或碩士以上文憑的學者和研究人員,特別是所學專業是醫學、醫藥、材料、生物、化學、物理、電子工程、機械工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能源、電力、通訊、地質,以及許多跨傳統專業的新興專業人士,外籍人士的工作、資曆和成就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實質聯系。外籍人士將來會極大地有利于美國國家利益,該利益必須是全國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
INA§203(b)(2)(B);8USC§1153(b)(2)(B);8CFR§204.5(k)(4)(ii)
INA§203(b)(2);8USC§1153(b)(2);8CFR§204.5(k)
8CFR§204.5(k)(2);20CFR§656.22;8CFR§204.5(k)(3)(ii)
1. 基本服務內容 (1). 提交確認回複及疑問解答; (2). 評估並指導客戶提供資料; (3). 案件整理、制作、並寄送給客戶查對; (4). 影印、送件、輸入資料以及歸檔; (5). 協調客戶特殊服務項目的事宜及結果通知。 2. 專業服務內容 (1). 評估個案,解答客戶疑難,給出法律建議; (2). 提供個案問卷表、文件清單; (3). 根據申請人填寫的問卷表、文件清單做案件研究,就推薦人及推薦信進行指導; (4). 指導文件准備; (5). 填寫申請表格; (6). 撰寫英文申請信; (7). 向移民局送件並報告案件進度; (8). 電子歸檔以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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